发布日期:2025-06-24 11:10 点击次数:128
#图文作者引入激励计划#
编者按:75万元天价采购的竟是市价299元的路由器?政府采购监管漏洞何时休!从技术参数造假到评审环节集体失效,这场闹剧暴露了公共资金安全的系统性风险。为何招投标采购事件中,屡屡出现贪污受贿等乱象?近日,重庆三峡学院一则“防火墙及DNS设备采购”中标公告引发舆论哗然,一款市价不足300元的普通路由器,竟以75万元的“天价”中标政府采购项目。这场近乎荒诞的采购闹剧,不仅暴露了公共采购领域可能存在的严重问题,更折射出政府采购监管体系的漏洞与缺失。在舆论关注下,校方迅速回应称发现产品与技术要求“严重不符”,并终止了此次采购。然而,这一事件留给公众的疑问远未消除:一个明显违背市场常识的采购项目,是如何通过层层审核最终中标的?公共财政资金的安全防线,为何如此轻易就能被突破?1网友为何称该招标采购“离了大谱!”普联TL-R473G,这款在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售价仅为299元的企业级路由器,在重庆三峡学院的采购项目中摇身变为价值75万元的“高端防火墙”。专业技术人员一眼就能识别的设备类型差异,却在价值2500倍的价差面前显得如此刺眼。网络安全行业资深人士明确表示,防火墙与路由器在功能定位、技术架构上存在本质区别,前者侧重安全防护,后者主要负责网络连接,二者“如同防盗门与门铃的关系”。重庆三峡学院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网络防火墙”技术标准,与中标方提供的普通路由器产品形成了鲜明对比,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采购行为,已经超出了工作失误的范畴,涉嫌严重的违规操作。更令人费解的是,这一明显不合理的采购项目竟然顺利通过了竞争性谈判流程。政府采购的竞争性谈判本应是确保公共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机制,需要专家评审、价格比较、技术评估等多重环节。然而在此次事件中,这些环节似乎集体失效,让一款价值数百元的产品以天价中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此过程中扮演了何种角色?评审专家是否履行了专业审核职责?这些问题都亟待回答。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标供应商丰都县洪正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商贸企业,是否具备提供专业网络安全设备的技术能力也值得怀疑。政府采购中常见的“中间商赚差价”现象,在此次事件中可能被放大到了极致。这起被网友指称“离了大谱”的采购虽已终止,但公众疑窦并未解开。有人直言,如果不是被“好事者”发现并捅到网上,这起离谱采购是不是就“蒙混过关”了?总成交金额高达85万元的财政资金,是不是就不明不白消失了?这种担忧不无道理,不少人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对事件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对相关违规违法行为作出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2这起政府采购存在三大疑团待解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这起政府采购存在三大疑团待解。其一,采用竞争性谈判的依据是什么?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法律并对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情形予以明确,包括“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共四种情形。据笔者向业内人士了解,竞争性谈判具备方式灵活、价格竞争充分、有利于紧急采购等优点,适用于多种政府采购事项。但这种方式也因信息不对称,容易造成供应商抬高价格,或操作人员串通舞弊的情况。法律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应该也有这方面的考虑。具体到重庆三峡学院这起采购,或许有充足的理由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这本不是问题;问题是,现在“出了问题”,那么,就有必要给外界一个解释说明了。其二,中标企业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六个条件,包括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但据媒体报道,此次采购中标企业丰都县洪正商贸公司的注册地为丰都县名山街道新提场村5组,企业近三年的员工参保人数为零,疑似没有实际运营痕迹。这家企业实际情况如何,是否符合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只能由采购人重庆三峡学院和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来回答。其三,谈判小组究竟是如何产生及履职的?按照《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再从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由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最终由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法律并明确要求,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之前公布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显示,此次采购评审专家共有三人,其中一人为采购人代表。那么,另两人应为“有关专家”了。笔者查询发现,在长达43页的谈判文件里,对采购产品的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有着详细描述。对照谈判文件和产品说明书,相信一个初通网络硬件知识的普通人也大致不会弄错。然而,至少包含两名专家的三人评审小组,在面对面谈判后,居然弄错了。面对如此匪夷所思的事,网民们不得不疑惑:这两名专家是谁选出来的?他们究竟有没有专业能力,以及有没有认真干活?后续复核环节又是否存在?3此次“75万元路由器”事件绝非孤例此类乱象并非孤例。近年来,公共采购领域频现“天价采购”丑闻:某高校30万元采购市价不足3万元的“智能互动黑板”,某政府部门高价购入办公家具,更有“萝卜招标”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技术参数。这些案例共同揭示了一个现实:从采购需求制定、招标文件编制到评标专家选择,每个环节都可能成为利益输送的通道。例如,湖南湘潭市第一医院原检验科主任李剑鸿通过推荐设备、操控评标,帮助供应商中标并收取10%回扣;重庆荣昌某医院院长傅某某提前泄露招标信息,收受280万元好处费。这些操作手法与重庆三峡学院事件如出一辙,暴露出“技术参数操纵”“围标串标”“专家失职”等共性顽疾。政府采购流程本应是阳光下的交易,却常常沦为利益输送的温床。在现行体制下,采购需求制定、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专家选择、中标结果确定等环节都存在操作空间。一些不法商家通过与采购单位“里应外合”,在技术参数上做手脚,排除竞争对手;或通过围标、串标等手段操纵采购结果。此次事件中,校方声称在发布中标公告后发现产品不符合技术要求,这种“后知后觉”恰恰反映了前期审核机制的形同虚设。如果连设备类型这样的基础问题都无法在评标阶段识别,那么所谓的专家评审和专业把关又从何谈起?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政府采购的监督问责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威慑力,虽然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但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因取证困难、责任界定不清等原因,导致处罚力度不足,难以形成有效震慑。一些违规者即便被发现,也常以“工作失误”为由搪塞,最终不了了之。缺乏严厉的惩戒措施,使得部分人敢于铤而走险,将公共采购视为“唐僧肉”。4此次“75万元路由器”事件带来的启示乱象的根源在于制度执行与监督机制的“双重失效”。一方面,现行《政府采购法》虽对违法情形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中常因责任界定模糊、取证困难而处罚不力。例如,重庆三峡学院事件中,评审专家竟未能识别路由器和防火墙的区别,暴露出专家库管理松散、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监督机制依赖事后追责,缺乏全流程动态监管。许昌市财政局2024年抽查政府采购项目时,仍发现13个问题,处罚5名评审专家,移交1起案件,说明传统人工抽查模式效率低下。更严峻的是,信创领域的招投标,因技术复杂、参数专业,更易成为腐败温床。设备厂商可能通过设置专有技术标准排除竞争对手,而评审专家若缺乏专业知识,便难以识破参数伪装,导致“外行决策”的荒诞结果。根治乱象需从制度、技术与监督三方面重构防线。制度层面,应强化采购需求论证与履约验收的独立性。重庆渝北区通过建立“数字监督”系统,对823个招投标项目开展数据穿透分析,锁定异常交易;吉林等地推行采购需求负面清单管理,要求技术参数必须经过第三方论证,防止“量身定制”。技术赋能则可弥补人工监管短板。内蒙古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建立价格预警模型,自动识别异常报价;许昌市对评审专家实施“理论+实操”双测试,淘汰不合格者,从源头提升专业性。公众监督则是关键制衡力量。此次事件因网友曝光而终止,印证了社会监督的有效性。金水区纪委监委开通招投标领域专项举报渠道,铜梁区聘请“两代表一委员”作为义务监督员,均是通过扩大参与打破信息垄断。公共采购乱象的终结,最终依赖于将权力关进“阳光笼子”。重庆三峡学院“75万元路由器”事件虽然校方及时纠偏,但暴露出的问题不容忽视。这一事件警示我们,唯有实现采购全流程透明化——从预算公开、招标文件公示到合同履行追踪——才能让每一分财政资金经得起检验。公共采购花的是纳税人的钱,理应对公众负责。当技术参数不再成为暗箱操作的密码,当评审专家真正以专业而非利益为导向,当公众监督能穿透采购迷雾,公共资金才能真正回归“公共”属性。这不仅是财政纪律的胜利,更是政府公信力的重塑。作为财政资金的重要支出方式,政府采购对于规范政府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国内产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不规范或违法的采购操作,不仅达不到政策初衷,还会浪费财政资金,损害市场公平和政府公信力。近年来,国家在治理规范政府采购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一些违规违法操作仍时有耳闻,有的“天价采购”还激起公愤,值得正视。对于这次“天价采购路由器”事件,当事采购人已经确认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外界也有许多关于存在何种“猫腻”的猜测。那么,仅仅发个公告终止采购,再重新组织采购,显然是不够的。还原事件真相,回应公众关切,依法依规处理,并亡羊补牢,改进工作,才是可取做法。只有这样,才能让政府采购顺利开展,起到应有的作用,并维护市场公平和政府公信力。#图文作者引入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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